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运用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项目资金共624万元。为持续高效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辽宁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一、遴选条件
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为开原市辖区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具体要求
肥料化:
实施有机肥项目,鼓励采用秸秆堆沤、发酵、炭化等技术生产有机肥的企业。
饲料化:
1.秸秆饲料企业收储能力在10000吨以上,并具备相应的加工场所及设备,有储存秸秆场地。有秸秆回收和销售的发票、磅单等;有完整的回收和销售秸秆档案材料。
2.养殖食用秸秆的养殖户。要求养牛30头、养羊100只以上、养驴20头、养鹿20只,并具备相应的加工场所及设备,有储存秸秆场地。
能源化:
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的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收储运体系:
秸秆收储运企业应具备年回收秸秆5000亩以上,具备相应的回收设备,有运输车辆,提供回收和销售秸秆的票据。
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推荐(工业园区企业由工业园区推荐)上报农业农村局307办公室,截止日期11月25日。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24-79683010
特此公告。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7日